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新闻公告  政策法规  信息化与教育  投诉及报障  资源下载  网络安全宣传周专栏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正文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
2015-08-28 15:18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中国教育科研网已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国际互联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以及全校师生员工。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实行三级管理,即由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信息网络中心和各部门信息网络管理人员组成。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重大决策,协调网络、信息化工作中各教学、科研、行政单位的关系。

四、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推进实施,统一管理信息化资源,承担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安全管理、用户服务及咨询、应用系统开发等工作,对各单位的信息化应用给予方案审核、资源保障、技术支持、业务指导。

五、学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的版面和内容规划、信息组织和提供、信息审核和管理,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开发和日常维护。

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每个部门委派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和信息管理工作,并确定至少一名兼职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协助信息网络中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组织的网络和信息化相关培训,保障本部门网络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正常运行,并为本部门的用户提供咨询和服务。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的个人信息由部门报信息网络中心备案,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信息网络中心。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七、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信息网络中心管理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中心,如有损坏应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八、子网由各入网单位负责在信息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 ,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各子网的服务器等主要信息站点由信息网络中心进行技术审核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九、各子网网络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文档和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十、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IP地址、域名与用户

十一、IP地址和域名是学校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IP地址和域名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十二、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分配、增加IP地址和域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任何未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三、用户计算机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帐户,应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信息网络中心的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办理入网手续。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十四、校园网工作人员、接入单位及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以及中国教育科研网、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十五、校园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在办理网络服务手续时,即默认遵守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十六、校内单位设立的本部门二级网站,应经宣传部批准备案后在信息网络中心办理上线运行手续,按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七、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BBS站或类似的公开交互式信息站点或栏目。确需设立公开交互式信息站点或栏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信息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上线运行。公开交互式信息站点或栏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

十九、信息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二十、入网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接受信息网络中心按章依法进行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二十一、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盈利性原则。主干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和信息网络中心日常经费解决。各子网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各子网单位负责。

二十二、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学校规定的各种相关费用。

二十三、校园网络建设、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 惩处

二十四、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网络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五、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信息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帐户、停止有关单位入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

 

第八章 附则

二十六、本暂行规定由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闭窗口


系统综览
 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新闻公告 
 政策法规 
 信息化与教育 
 投诉及报障 
 资源下载 
 网络安全宣传周专栏 
通知公告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