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是学校及各部门信息发布、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阵地,也是对外宣传、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为了规范校园网网站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保证网站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所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站的申请、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建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网站,也包括校内单位和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并使用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
三、申请开办网站的流程为:申请单位从信息网络中心网站下载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建设业务申请表》,交党委宣传部批准备案后,由信息网络中心开通。
四、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网站日常行政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负责学校网站总体的功能结构、色彩风格设计及版面内容安排;
2.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内容更新;
3.负责学校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
4.指导、监督校内各单位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5.制定网站信息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网站的开发、维护和安全管理,完成学校交办的网站相关的各类开发、制作任务;
2.建设和管理学校的网站运行平台,为学校网站和校内各单位网站的安全运行提供软、硬件资源支撑;
3.制定学校网站设计和开发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为校内各单位网站设计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六、校内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应配备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该管理员同时接受党委宣传部和信息网络中心的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各单位网站管理员的信息由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备案,人员变更时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网站管理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负责规划、管理、及时更新本单位网站,提供或更新学校主页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实时信息,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保密性;
3.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网络管理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保证主页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保密性负责;
4.各单位网站制作应符合《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网页制作规范》。
七、学校党政部门、院系、学生社团的官方网站只能建于校园网,学校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的非经营性网站,凡使用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必须向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提交备案。
八、我校网站不得链接境外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需要链接境外教育、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必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九、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网站、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网站管理单位和个人承担。
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可警告、责令整改或停止网站运行,必要时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信息网络中心。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